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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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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與職掌

更新日期:112-03-31

發布單位:航空警察局

▶組織
大隊長一人:綜理全大隊勤(業)務。
副大隊長二人:襄助大隊長綜理全大隊勤(業)務。
▶下設:
➥偵一隊:偵辦航廈、貨運站等刑事案件。
第二航廈
  • 人員編組:設隊長1人、副隊長1人。
  • 隊別編組:分第一、二、三分隊。
  • 轄區範圍:偵辦航廈、貨運站等刑事案件。
  • 勤務項目:負責轄區內之各類刑案偵辦、巡邏及治安維護等。
➥偵二隊:偵辦航廈、貨運站等刑事案件。
華儲股份有限公司
 
長榮空運倉儲公司
 
 
 
遠雄航空
 
  • 人員編組:設隊長1人、副隊長1人。
  • 隊別編組:分第一、二、三分隊。
  • 轄區範圍:偵辦航廈、貨運站等刑事案件。
  • 勤務項目:負責轄區內之各類刑案偵辦、巡邏及治安維護等。
➥偵三隊:偵辦毒品刑事案件。
第一航廈
  • 人員編組:設隊長1人、副隊長1人。
  • 隊別編組:分第一、二分隊。
  • 轄區範圍:偵辦毒品刑事案件。
  • 勤務項目:負責轄區內之毒品刑案偵辦等。
➥科技犯罪偵查隊:偵辦刑事資通訊及科技犯罪案件、數位鑑識工作、科技犯罪偵防相關業務。
➥偵查股:辦理各項刑事偵查業務。
➥預防股:辦理各項刑事預防業務,監錄系統維護及調閱影像。
➥拘留所:人犯留置解送。
➥監控中心:監錄系統維護及調閱影像。
監控中心照片
  • 人員編組:設警員2人。
  • 隊別編組:隸屬本大隊偵查股。
  • 轄區範圍:桃園國際機場全區。
  • 勤務項目:負責轄區內之監錄系統維護及影像調閱等。

▶職掌
本大隊職司民用航空機場區域內之偵查預防犯罪工作,就刑事業務而兼理本局司法、刑事鑑識、紀錄等業務,為本局刑事業務特業幕僚單位。

一、

就業務職掌方面而言,本大隊為本局刑事業務特業幕僚單位,指揮督導臺北、高雄分局及其所屬分駐派出所下列九項業務:

(一)

關於預防犯罪業務之規劃、督導、考核等事項。

(二)

關於協助偵查犯罪業務之規劃、督導、考核等事項。

(三)

關於司法警察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業務之規劃、督導、考核等事項。

(四)

關於刑事鑑識紀錄業務之規劃、督導、考核等事項。

(五)

關於犯罪偵防、鑑識等所需裝備器材標準之釐定、規劃、採購、維護等事項。

(六)

關於刑事案件之指揮、督導、通報、管制及有關單位之協調、聯繫等事項。

(七)

關於重大、特殊刑事案件之協助偵查及支援等事項。

(八)

關於拾得(遺失)物處理。

(九)

其他有關刑事警察業務之規劃、督導、考核等事項。

二、

就勤務方面而言,除負責桃園機場刑事犯罪偵防工作,督導臺北、高雄分局及其所屬分駐(派出)所相關刑事警察業務與刑事偵查,其任務區分為:

(一)

執行民用航空法令:將企圖強暴、脅持航空器及危害飛航安全等,予以逮捕,移送法辦。

(二)

檢肅毒品、槍械:與國內外各情治單位交換情報,掌握國內外毒梟及槍械走私集團分子動態,防杜走私闖關入境,危害國民健康及社會安定。

(三)

檢肅竊盜:督導落實執行防竊、肅竊勤務,以保障出入境旅客財物及進出口貨物之安全。

(四)

查緝走私:依各航站特性,策訂查緝走私計畫,對槍械、毒品走私及大陸偷渡客加強情報諮詢及蒐集,掌握先機及時偵破。

(五)

防制偷渡:查察外勞或大陸偷渡客持用偽變造護照出入境,並擴大追查幕後之人蛇集團,以杜絕偷渡管道。

(六)

查緝要犯:

1.

對情報線索,妥善規劃查捕任務及分工,對因案逃亡海外或企圖潛逃出境者,予以緝捕並解送原通緝機關。

2.

協助全國各情治單位將涉及重大刑案之涉嫌人臨時列管,以攔阻其潛逃出入境。

(七)

偵辦刑案:綜合研判全般刑事案件之各種資料證據,查捕犯罪嫌疑人移送法辦。

(八)

協助各縣市警察單位查緝迅雷、治平專案等列註人口。

(九)

預防犯罪:對機場區域內之各航空器、飛航設施、金融機構等設備,規劃組合警力巡守、埋伏、探查,並落實執行,以防竊、防搶及防制破壞航空器、航設施,確保機場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