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與職掌
更新日期:112-03-31
發布單位:航空警察局
一、
就業務職掌方面而言,本大隊為本局刑事業務特業幕僚單位,指揮督導臺北、高雄分局及其所屬分駐派出所下列九項業務:(一)
關於預防犯罪業務之規劃、督導、考核等事項。(二)
關於協助偵查犯罪業務之規劃、督導、考核等事項。(三)
關於司法警察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業務之規劃、督導、考核等事項。(四)
關於刑事鑑識紀錄業務之規劃、督導、考核等事項。(五)
關於犯罪偵防、鑑識等所需裝備器材標準之釐定、規劃、採購、維護等事項。(六)
關於刑事案件之指揮、督導、通報、管制及有關單位之協調、聯繫等事項。(七)
關於重大、特殊刑事案件之協助偵查及支援等事項。(八)
關於拾得(遺失)物處理。(九)
其他有關刑事警察業務之規劃、督導、考核等事項。二、
就勤務方面而言,除負責桃園機場刑事犯罪偵防工作,督導臺北、高雄分局及其所屬分駐(派出)所相關刑事警察業務與刑事偵查,其任務區分為:(一)
執行民用航空法令:將企圖強暴、脅持航空器及危害飛航安全等,予以逮捕,移送法辦。(二)
檢肅毒品、槍械:與國內外各情治單位交換情報,掌握國內外毒梟及槍械走私集團分子動態,防杜走私闖關入境,危害國民健康及社會安定。(三)
檢肅竊盜:督導落實執行防竊、肅竊勤務,以保障出入境旅客財物及進出口貨物之安全。(四)
查緝走私:依各航站特性,策訂查緝走私計畫,對槍械、毒品走私及大陸偷渡客加強情報諮詢及蒐集,掌握先機及時偵破。(五)
防制偷渡:查察外勞或大陸偷渡客持用偽變造護照出入境,並擴大追查幕後之人蛇集團,以杜絕偷渡管道。(六)
查緝要犯:1.
對情報線索,妥善規劃查捕任務及分工,對因案逃亡海外或企圖潛逃出境者,予以緝捕並解送原通緝機關。2.
協助全國各情治單位將涉及重大刑案之涉嫌人臨時列管,以攔阻其潛逃出入境。(七)
偵辦刑案:綜合研判全般刑事案件之各種資料證據,查捕犯罪嫌疑人移送法辦。(八)
協助各縣市警察單位查緝迅雷、治平專案等列註人口。(九)
預防犯罪:對機場區域內之各航空器、飛航設施、金融機構等設備,規劃組合警力巡守、埋伏、探查,並落實執行,以防竊、防搶及防制破壞航空器、航設施,確保機場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