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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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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與職掌

更新日期:113-03-18

發布單位:航空警察局

▶組織
大隊長一人:綜理全大隊勤(業)務。
副大隊長二人:襄助大隊長綜理全大隊勤(業)務。
 
▶下設:
  • 第一隊:負責第一航廈出、過境旅客、行李安全檢查勤務。
  • 第二隊:負責第二航廈出、過境旅客、行李安全檢查勤務。
  • 第三隊:負責督導第一、二航入境旅客、行李安全檢查勤務。
  • 第四隊:負責督導第一、二航廈航機清艙、航郵中心郵件檢查、防爆處理及大型X光儀貨物檢查勤務。
  • 第五隊:負責榮儲及華儲進、出口貨物安全檢查。
  • 第六隊:負責遠雄自由貿易港區進、出口貨物安全檢查。

▶職掌
➥第一、二隊
  依據民用航空法、國家安全法暨其施行細則、臺灣地區民航機場安全作業規定、臺灣地區國際港口及機場檢查工作聯繫作業規定,專責桃園國際機場第一、二航廈出境旅客之安全檢查,對出境旅客及機組員實施人身行李安全檢查,防止攜帶危害飛航安全物品出境,維護民航飛行安全。
 
出境旅客託運、隨身手提行李及人身安全檢查流程

一、

託運行李安全檢查

(一)

旅客至航空公司櫃檯完成報到手續

(二)

將託運行李交航勤人員放置輸送帶上

(三)

安檢人員檢視X光儀螢光幕顯像

(四)

確定行李已通過X光機之檢查後,方可離開櫃檯,進入管制區接受證照查驗及安全檢查。

二、

隨身手提行李及人身安全檢查:

(一)

第一航廈:

1.

旅客先進入安全檢查區,將隨身行李置於X光前方輸送帶上,由安檢人員檢視X光儀螢光幕顯像。

2.

旅客通過金屬感應門之前,應先將身上金屬物品置於置物盒內再行通過。

3.

通過安全檢查後,旅客需經過證照查驗後再至候機室準備搭機。

(二)

第二航廈:

1.

旅客先進入安全檢查區,將隨身行李置於X光前方輸送帶上,由安檢人員檢視X光儀螢光幕顯像。

2.

旅客通過金屬感應門之前,應先將身上金屬物品置於置物盒內再行通過。

3.

通過安全檢查後,旅客需經過證照查驗後再至候機室準備搭機。

➥第三隊
  依據國安法第5條第1款,本隊職司國境線入境安全檢查,主要職掌係防範械彈、野生動物產製品及其他違禁品偷運入境,並協同海關查緝走私,以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治安。
 
勤務責任區

一、

入境海關檢查室
旅客自移民署檢查護照後,至指定轉盤提領行李出關前,由海關人員會同本隊執勤人員進行抽樣檢查。

二、

關棧
旅客攜帶管制物品,由本隊執勤人員陪同存關。

三、

旅客託運行李X光儀檢查
旅客之託運行李經海關人員會同本隊執勤人員檢查。
 
➔工作項目:

一、

協同海關對入境旅客、航員及其所攜物件之檢查。

二、

協同海關對入境旅客、航員之託運行李X光儀之檢查。

三、

存關行李會檢、列管及出倉押運。

四、

觀察專案小組對特定入境班機、旅客之查察及監控。

五、

對列管或可疑對象之注檢或嚴查。

六、

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及涉刑事案件之初步偵訊、 移送。

七、

各項專案勤務工作及禮遇案之執行。

八、

外交郵件之押運。

九、

入境室突發事件之反映及處理。

➥第四隊
  本隊依據民用航空法、國安法第5條之1第2項及其施行細則第19條、民用航空器清艙檢查作業規定,督導航空公司執行航空器清艙安檢或逕行對航空器實施清艙安檢,對航空出口郵件及空運大型盤櫃實施X光檢查,及負責本場爆裂物處理,以確保航機及機場之安全。
勤務責任區

一、

清艙:負責航空器清艙檢查。

二、

航郵中心:負責全國出口郵件之檢查。

三、

大型貨櫃檢查儀:負責大型貨物X光檢查。

四、

防爆小組:負責本場爆裂物處理。

工作概況 :

一、

出境清艙:
  由本隊實施清艙之班機,清艙人員應主動於航機起飛前執行清艙勤務,如班機有提前或因修護或因地勤作業而延誤時,得依航空公司人員通知前往清艙(督導清艙部分,清艙人員應於清艙前抵達登機門,督導航空公司執行清艙安檢,並將優、缺點登錄於督導紀錄表逐日彙整)。

二、

入境清艙:
  主要由航空公司負責自主清艙,若由本隊實施清艙之班機,清艙人員於航機抵達前5分鐘(專案班機依規定時間)前往所停靠之空橋,執行清艙勤務,每班入境班機執勤時間約需30分鐘。

三、

航郵中心郵件檢查:
  由本隊實施航空出口郵件之檢查,各地區之郵車抵達航郵中心後,航郵中心聯絡人員即通知本隊人員前往以X光機逐件施以檢查,出口郵件檢查24小時不間斷。

四、

大型貨物檢查:
  由本隊實施大型盤櫃之X光檢查,對各航空公司飛美之貨物(100%)及航空公司受檢之貨物實施大型X光機檢查,大型貨物X光檢查24小時不間斷。

五、

爆裂物處理:
  倘本場發生各項通報之爆裂物相關案件,即由本隊待命之防爆小組人員依SOP作業處理程序,攜帶相關之應勤防爆裝備,迅速前往處理。

六、

突發事故之處理:
  航機技術降落、劫機案件、航機故障、恐嚇電話(爆裂物之協助處理)、霸機抗爭事件、旅客急重病送醫(死亡案件之協助處理)等。

➥第五、六隊
  本隊依據國安法第4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9條、民用航空法、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臺灣地區民航機場安全作業規定、臺灣地區國際港口及機場檢查工作聯繫作業規定等相關法規,執行出口空運貨物安全檢查,會同海關執行進口空運貨物安全檢查,以確保空運及國家安全。
 
勤務責任區

一、

華儲公司所屬庫區(快遞倉、一般倉)。

二、

榮儲公司所屬庫區(快遞倉、機放倉、一般倉)。

三、

遠雄自由貿易港區公司所屬庫區(快遞倉、機放倉、一般倉)。。

四、

聯邦(FEDEX)快遞專區。

五、

洋基(DHL)快遞專區。

六、

優比速(UPS)快遞專區。
 
工作概況 :

一、

快遞專區 :
  所有出口快遞貨物須逐件通過安檢人員X光儀檢查,進口快遞貨物則會同海關實施X光儀檢查。重點置於嚴防危險、管制物品上機,防杜違禁(管制)物品(含農產、槍、毒等)夾帶進口,以維飛航及國內安全。

二、

機放倉 :

(一)

出口貨 :
  會同海關採定比例方式實施人工開箱抽驗,檢查重點置於嚴防危險、管制物品上機,以維飛航安全。

(二)

進口貨 :
  配合主管機關通知會檢,檢查重點置於防杜違禁(管制)物品(含農產、槍、毒等)夾帶進口,以維國內安全。

三、

一般倉進口區:
  安檢人員配合主管機關通知會檢,檢查重點置於防杜違禁(管制)物品(含農產、槍、毒等)夾帶進口,以維國內安全。

四、

一般倉出口區 :
  依據航空警察局貨物安檢方式公告實施貨物安全檢查,檢查重點置於嚴防危險、管制物品上機,以維飛航安全。

▶結語 :
  鑒於全球各地劫機、航爆、破壞事件層出不窮,不法走私手法不斷翻新,本大隊承上級領導,秉「看不清不放、查不清不 放、交代不清不放、有懷疑不放」之一貫原則,發揮團隊合作精神,力求做到「不該上機之貨物(危險、危安、違禁物)出不去、不該進口之貨物(違禁物)進不來」之目標,共同戮力縝密執勤以完成確保國境與飛航安全之重大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