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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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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與職掌

更新日期:113-03-25

發布單位:航空警察局

▶組織
  • 臺北分局設分局長一人,綜理全分局業(勤)務。
  • 設副分局長一人,襄助分局長綜理全分局業(勤)務。
  • 下設四股、一中心、三隊、五分駐所、二派出所。

▶職掌
  • 第一股:行政、人事、總務、裝備、主計、交通、研考、秘書等業務。
  • 第二股:督察、警備治安、特種警衛、教育訓練、員警服務等業務。
  • 第三股:外事服務、國內機場禮遇執行、外賓安全維護、商務及醫療包機通報執行、督導航空公司查核國內機場搭機旅客身分證件、國際(內)線臨時工作證申辦等業務。
  • 第四股:航空保安、安檢、社會保防、安全防護、保密工作等業務
  • 安檢隊:安全檢查、航機清艙、爆裂物處理。
  • 偵查隊:刑事、社維法案件、遺失(拾得)物處理、經濟(仿冒)、防爆等業務。
  • 勤務指揮中心:通報聯繫、勤務管制、晨或晚報會議紀錄、工作紀錄與績效等。兼資訊業務:電腦行政業務、資訊系統、電腦及網路設備維護。
  • 警備隊:警衛安全、航機安全、航站設施安全、交通整理、公共秩序維持。
  • 金門、花蓮、臺東、南竿、綠島分駐所、蘭嶼、北竿派出所:分別負責駐在機場之警衛管制、安全檢查及維護航空站內治安、交通處理、秩序維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