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安宣導
更新日期:109-12-03
發布單位:航空警察局
六、
為維護飛航安全,縮短旅客等候時間,提醒旅客在通關前,配合下列事項:(一)
水及飲料在管制區外喝掉或倒掉。(二)
應放置託運行李(不可隨身攜帶)物品:各類刀、剪、工具及容器超過100ML的乳液、沐浴乳、髮膠、罐頭等物品。(三)
應隨身攜帶(不可託運)物品:行動電源或鋰電池、一般打火機(1個)。(四)
不可託運及隨身攜帶物品:鉛酸電池(含電器用品)、防狼噴霧劑、防風(藍焰)打火機等。(五)
皮帶、外套、筆電、平板電腦請脫下(取出)放入置物盒過X光儀檢查。(六)
攜帶易碎物品,請自行妥善包裝,並主動告知安檢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