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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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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安宣導

更新日期:109-12-03

發布單位:航空警察局

六、

為維護飛航安全,縮短旅客等候時間,提醒旅客在通關前,配合下列事項:

(一)

水及飲料在管制區外喝掉或倒掉。

(二)

應放置託運行李(不可隨身攜帶)物品:各類刀、剪、工具及容器超過100ML的乳液、沐浴乳、髮膠、罐頭等物品。

(三)

應隨身攜帶(不可託運)物品:行動電源或鋰電池、一般打火機(1個)。

(四)

不可託運及隨身攜帶物品:鉛酸電池(含電器用品)、防狼噴霧劑、防風(藍焰)打火機等。

(五)

皮帶、外套、筆電、平板電腦請脫下(取出)放入置物盒過X光儀檢查。

(六)

攜帶易碎物品,請自行妥善包裝,並主動告知安檢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