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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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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發布日期:111-10-25

發布單位:航空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公告:公告標售影響飛安物品1批及舊安檢置物盒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航警航保字第1110707536號
附件:


主旨:公告標售影響飛安物品1批及舊安檢置物盒。
依據:民法第80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數量如附表(影響飛安物品拍賣清冊)。
二、標售底價金額為新臺幣9萬1,518元整,投標金額需高於底價,投標金額最高者得標。
三、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1年11月24日(星期四)上午10時,假本局安全檢查大隊會議室開標。當天若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上午10時整開標。
四、投標方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自行於本局官網列印投標外標封、投標須知、出席代表授權書及投標單,並將外標封黏貼於信封上,將投標單及投標者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置於信封袋內,妥予密封,於投標截止時間111年11月23日(星期三)17時前以郵、快遞或專人送達本局收發室(時間以收發室章戳為憑),投標廠商應自行估算時間,逾投標截止時間寄(送)者不予接受。
五、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不需交押標金,並得於開標前洽本局安全檢查大隊安排現場看標的物。
六、得標人應於開標日,一次繳清全部價款。
七、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本局安全檢查大隊應於3日內按現狀交付標的物;得標人須於交付後3日內將所有得標物搬離。
八、本案所標售之標的物,不負瑕疵、堪用(效用)及真偽擔保責任。
九、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十、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局公告(佈)欄張貼者為準。 
十一、對本次公告事項如有疑義,請逕電本局安全檢查大隊(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7號,電話:03-3982937)洽詢。
  • 聯絡人
    本局安全檢查大隊行政股 蘇巡官
  • 聯絡電話
    03-3982937
相關附件:
  • 公告
    • 公告
  • 清冊
    • 清冊
  • 外標封
    • 外標封
  • 投標須知
    • 投標須知
  • 出席代表授權書
    • 出席代表授權書
  • 標售投標單
    • 標售投標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