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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公告事項
發布日期:110-03-23
發布單位:航空警察局
消毒用醫療用品相關規定
因應近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消毒用醫療用品相關規定如下:
一、75%、95%藥用酒精、酒精棉片及乾洗手可否上機?
(一)依據國際民航組織(ICAO)與國際空運協會(IATA)規定,非放射性物質之醫療用品(含噴劑),可採託運或手提方式上機,爰乾洗手,酒精綿片或75%藥用酒精(不包括工業用酒精)等符合前開國際規範之醫療用品,旅客可託運或手提攜帶上機。
(二)酒精綿片、75%藥用酒精屬非放射性之醫療用品,不適用酒精性(飲料)之規定,ICAO與IATA針對非放射性之醫療用品有較寬規定。
(三)若以託運方式,則單瓶不超過淨重0.5公斤或淨容量0.5公升,每人(手提+託運)可攜帶淨總量不超過2公斤或2公升(與香水古龍水等梳妝用品及一併計算)
(四)若以手提方式上機,依國際針對液態,膠態,噴霧罐(LAGs)之規定,國際線旅客單瓶不得超過100ml,須放於1個不超過1公升20×20公分大小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夾鍊袋內,所有容器裝於塑膠夾鍊袋內時,塑膠夾鍊袋須可完全密封,且每位旅客限帶1個透明塑膠夾鍊袋(國內線無100ml限制,回歸每人總量2公升之限制)。
(五)75%藥用酒精為塑膠瓶多有附噴嘴,請旅客務必關妥,避免溢漏;建議保留原包裝或標示,使安檢人員能迅速辨別容量及用途,以增加安檢效率並避免爭議。
(六)95%藥用酒精係使用玻璃瓶包裝,且濃度較高,較具危險性,考量飛航安全,爰建議旅客不要攜帶或託運上機。
二、
酒精濕紙巾可否攜帶上機?
酒精濕紙巾所含之酒精含量及濃度不高,非屬國際民航組織(ICAO)或國際空運協會(IATA)規定之危險物品,無造成飛航安全之疑慮,可置於手提、託運行李或隨身攜帶上機,且並無數量之限制。
三、次氯酸可否攜帶上機?
(一)依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編定之「危險物品規則(DGR)」規定,次氯酸(Hypochlorous acid)非屬危險物品,得置於手提、託運行李或隨身攜帶上機。
(二)惟若置於手提行李或隨身攜帶上機(國際線),仍須符合「不得超過100毫升,並須裝於1個不超過1公升20×20公分大小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夾鍊袋內,所有容器裝於塑膠夾鍊袋內時,塑膠夾鍊袋須可完全密封,且每位旅客限帶1個透明塑膠夾鍊袋」之規定。
(三)不符合前揭規定者,應放置於託運行李內,數量及重量不限。
四、二氧化氯可否攜帶上機?
(一)依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編定之「危險物品規則(DGR)」規定,二氧化氯(Chorine Dioxide)屬第二類危險物品,不得置於手提、託運行李或隨身攜帶上機。
(二)消毒用品加護靈,其成分含有二氧化氯等物質,依據上開規定,不得置於手提、託運行李或隨身攜帶上機。
五、漂白水可否攜帶上機?
漂白水屬第八類危險品,禁止託運、手提攜帶上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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