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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2-12-14

更新日期:112-12-14

發布單位:航空警察局

護鈔專案作業程序
流程及作業內容:

一、

編排勤務(權責人員:業務承辦人)

(一)

受理申請函後,由業務組承辦人簽會安檢科辦理核借臨時工作證及會同海關驗放。

(二)

簽奉核准指定本隊小組長(小隊長)一人出勤指揮出勤警力。
 

二、

簽出(權責人員:執勤員警)

(一)

領用應勤裝備並於出入登記簿簽出。
 

三、

勤前教育(權責人員:帶班人員 執勤員警)

(一)

由帶班人員於出勤前自行舉行勤前教育。

(二)

檢查應勤裝備。
 

四、

勤務執行(權責人員:執勤員警)

(一)

出勤時報告本局勤指中心。

(二)

安全戒護。

(三)

全程指揮現場警力,並向勤務指揮中心報告狀況。
 

五、

簽入(權責人員:執勤員警)

(一)

勤務結束返隊簽入、歸還裝備並即回報本局勤指中心。
 

六、

記錄(權責人員:執勤員警)

(一)

將執勤情形填寫於工作紀錄簿陳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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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執行護鈔專案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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