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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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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2-05-23
更新日期:112-05-23
發布單位:航空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
衛福部疾管署公布:自112年5月31日起醫療機構、醫事機構、一般護理之家及老人福利機構持續列為佩戴口罩指定場所;另一般護理之家及老人福利機構服務對象維持快篩頻率為每週一次,定期篩檢措施至6月30日止
疾管署今(23)日表示,因應近期COVID-19疫情有升溫現象,又醫療機構、醫事機構屬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且老人福利機構照護者多為感染後易導致嚴重併發症或死亡之脆弱族群,為保護民眾及機構人員健康,自112年5月31日起醫療機構、醫事機構、一般護理之家及老人福利機構持續列為應佩戴口罩場所,並維持裁罰規定,其他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救護車,則改列為建議佩戴口罩。調整後規定如下:
一、維持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應依規定全程戴口罩。
(一)醫療機構:醫院、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
(二)醫事機構:藥局、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護理之家。
(三)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得於上列指定場所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
二、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除維持原列情境: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及特定運具(復康巴士、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時以外;調整「搭乘救護車時」及「出入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高感染風險場所時」亦為建議戴口罩。
三、其餘室內場所、室內空間,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
四、上述措施為通案性規定,相關細節得另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疾管署另說明,同時考量近期機構住民篩檢陽性率於1.4%-1.6%間,且住宿式機構照顧較多慢性病及重症高風險族群的長者,應維持警惕避免發生機構群聚感染風險,故延長一般護理之家及老人福利機構定期執行COVID-19公費快篩之措施:服務對象仍維持快篩頻率為每週一次,至今年6月30日止;服務對象有症狀時亦進行快篩,檢驗出陽性需即時接受口服抗病毒藥物治療之個案,應立即請專責醫療院所診療,並依相關指引協助個案按指示進行隔離或治療;工作人員有症狀時進行快篩;另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如有接觸史、群聚等)亦得提供工作人員公費家用快篩;住民或服務對象及工作人員如為確診康復者,3個月內免篩檢,後續將再視疫情狀況調整篩檢頻率。公費試劑將陸續寄出提供上述機構使用。
疾管署強調,防疫回歸常態後,仍將持續運用確診(併發症)通報趨勢、醫療資源使用情形、口服抗病毒藥物開立數、變異株監測等多元指標掌握疫情變化。也提醒民眾應持續配合戴口罩規定及建議,落實肥皂勤洗手、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好習慣,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疾管署今(23)日表示,因應近期COVID-19疫情有升溫現象,又醫療機構、醫事機構屬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且老人福利機構照護者多為感染後易導致嚴重併發症或死亡之脆弱族群,為保護民眾及機構人員健康,自112年5月31日起醫療機構、醫事機構、一般護理之家及老人福利機構持續列為應佩戴口罩場所,並維持裁罰規定,其他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救護車,則改列為建議佩戴口罩。調整後規定如下:
一、維持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應依規定全程戴口罩。
(一)醫療機構:醫院、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
(二)醫事機構:藥局、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護理之家。
(三)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得於上列指定場所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
二、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除維持原列情境: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及特定運具(復康巴士、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時以外;調整「搭乘救護車時」及「出入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高感染風險場所時」亦為建議戴口罩。
三、其餘室內場所、室內空間,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
四、上述措施為通案性規定,相關細節得另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疾管署另說明,同時考量近期機構住民篩檢陽性率於1.4%-1.6%間,且住宿式機構照顧較多慢性病及重症高風險族群的長者,應維持警惕避免發生機構群聚感染風險,故延長一般護理之家及老人福利機構定期執行COVID-19公費快篩之措施:服務對象仍維持快篩頻率為每週一次,至今年6月30日止;服務對象有症狀時亦進行快篩,檢驗出陽性需即時接受口服抗病毒藥物治療之個案,應立即請專責醫療院所診療,並依相關指引協助個案按指示進行隔離或治療;工作人員有症狀時進行快篩;另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如有接觸史、群聚等)亦得提供工作人員公費家用快篩;住民或服務對象及工作人員如為確診康復者,3個月內免篩檢,後續將再視疫情狀況調整篩檢頻率。公費試劑將陸續寄出提供上述機構使用。
疾管署強調,防疫回歸常態後,仍將持續運用確診(併發症)通報趨勢、醫療資源使用情形、口服抗病毒藥物開立數、變異株監測等多元指標掌握疫情變化。也提醒民眾應持續配合戴口罩規定及建議,落實肥皂勤洗手、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好習慣,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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