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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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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發布日期:109-11-18

更新日期:109-11-18

分類:安檢類

發布單位:航空警察局

請問從外國攜帶槍用的瞄準鏡具回國,有無法律規定及申辦何種手續?
  本國對刀械之管制法令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依該條例第4條第二項明定: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槍砲、彈藥,包括其主要組成零件。但無法供組成槍砲、彈藥之用者,不在此限。詢問槍用瞄準鏡具,實務上尚非屬公告之槍砲主要組成零件,其進、出口不受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5條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