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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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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發布日期:109-11-19

更新日期:109-11-19

分類:交通類

發布單位:航空警察局

請問非桃園國際機場排班計程車駕駛人,可否駕駛計程車至桃園國際機場停車場停放,迎接親友,是否要申辦何種手續?
依據公路法第56-1條:
  為維護民用航空機場交通秩序,確保旅客行車安全,各類客運汽車進入民 用航空機場,應具備一定資格條件,並依規定取得民用航空機場主管機關 核發之相關證件,始得營運。
  次查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一般計程車駕駛人,得駕車進入航站停車場後向勤務警察說明事由,並填寫接送親屬登記表經當場審核符合規定後於停車場接送親屬。前項親屬僅限駕駛人及其配偶之五親等內,以查核國民身分證 (必要時應帶戶口名簿) 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