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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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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發布日期:109-11-18

更新日期:109-11-18

分類:安檢類

發布單位:航空警察局

出境旅客攜帶高壓噴罐處理方式?

一、

非放射性醫療用品或梳妝用品(含噴劑),如髮膠、香水、古龍水及含酒精之藥物等,可攜帶上機

二、

分類為2.2類危險物品之噴劑,僅限運動或家庭使用且須無次要危險性,並僅可作為託運行李。

三、

為避免內容物不慎洩漏,噴劑壓力閥門須由蓋子或其他適合方式加以保護。

四、

醫療、梳妝用品及分類為2.2類危險物品之噴劑,每人可攜帶之總重量不超過2公斤或2公升,單一物品不超過0.5公斤或0.5公升。

有關不得攜帶或託運上機之危險物品分類請至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