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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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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事項

更新日期:112-04-11

發布單位:航空警察局

交通事故案件類:
  民眾於桃園國際機場轄區發生交通事故,經處理後,得於7日後至第二航廈西側停車場大樓3樓之本大隊第二隊第一分隊申請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30日後得向該分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或以表單下載區之申請表傳真該分隊申辦,傳真電話:03-3983516。
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書:表單範例表單下載
一般計程車至桃園國際機場接送五親等內之親屬:
  一般計程車至本場接送駕駛人及其配偶之五親等內親屬,可於當日持駕照、行照、執業登記證,向本大隊位於第一航廈出境側地下室之第一隊第一分隊(電話:03-3982183)及位於第二航廈西側停車場大樓3樓之第二隊第一分隊(電話:03-3983516)申請,本項申請限當場申請。